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发布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30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海关
发文日期:2022-03-30
所在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发布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