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20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22-05-20
所在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信息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30
广电发〔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