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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交通 发文日期:2022-04-03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24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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