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交通
发文日期:2022-04-03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24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