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2〕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2-04-14
所在行业:金融业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18
税委会公告〔2022〕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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