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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工信 发文日期:2022-03-15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信息来源:湖南省工信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7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2021年全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年度报告材料

1、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本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上报2021年度企业工作总结;

2、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4、生产销售企业实际生产量、销售量及利润情况;

5、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及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复印件。

三、年度报告时间

各民爆企业将年度报告材料盖章装订成册后于3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民爆物品管理安全处。报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10楼1021房,邮编:41000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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