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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税务 文旅 市场监管 商务 银保监 交通 卫健 银行 民航 国有资产 发文日期:2022-02-18 所在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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