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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工信 发文日期:2021-12-31 所在行业: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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