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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1-12-17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4 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发利用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增效,促进林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资源增长、民主管理、林区和谐,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集体林权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林地经营权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到2025年,围绕湘潭市“一核两谷三片,多园多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战略布局,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转不断规范,林权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集体林权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8%,森林蓄积量达到1183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20500公顷。以绿色富民产业为先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林业产业集聚区,到“十四五”末,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28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原有林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开展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将集体林地林木管理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每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规范林地流转合同管理。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依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林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建立规范有序流转的林权交易平台,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林地流转必须依法及时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2007年)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对已经流转的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开展全面清理,其中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依法调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纠纷解决后再落实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管理。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到2025年,森林抚育53100公顷,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12800公顷,建设红椿、青冈栎、南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基地160公顷,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771公顷。(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区划界定为天然林和公益林的,停止商业性采伐,依据确权面积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开展生态公益林监测评价,推进科学经营公益林。到2025年,全市公益林不低于105300公顷。(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推动林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的林业专业大户,并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等类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逐步建成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的现代化企业。加强林业农民合作社建设指导,引导林业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林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户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实施林业产业强优行动。建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林农”产业链机制,大力发展油茶、竹木、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产业向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收益。到2025年,建设10个万亩油茶示范基地,打造6个油茶良种基地,扶持更新改造一批茶油加工生产线等;建设茶恩寺竹加工产业园、打造10个楠竹万亩基地,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竹林产业龙头企业;提升7个苗木花卉基地生产能力;打造12处国家级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扶持15家林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七)推进林业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探索“生态+特色”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乡村森林旅游、乡村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开展乡村森林小镇、乡村森林公园、乡村风景林等建设,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带动乡村振兴。到2025年,完成绿色村庄(乡村森林)围村林150公顷,村庄庭院林170公顷,水岸绿化提升工程100公里,乡镇道路绿化200公里,村道路绿化100公里,增色添彩景观提质500公顷。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市级森林康养基地10个,县级森林康养精品点(村)50个,森林(湿地)人家100个,实现年接待游客量达400万人次,年森林生态旅游收入达50亿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乡村振兴局)

(八)探索林业碳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森林固碳释氧功能,按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要求,强化碳汇林建设,探索开展林业“碳票”登记、交易,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25年,建设森林经营碳汇400公顷。(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经营原则,结合林业经营主体特点和发展需求,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扶持措施,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开设林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开发适合当地林业经营的贷款品种,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等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引导降低综合信贷成本。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

(十)提升林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定期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支持林业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鼓励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业现代化发展轨道。到2025年,在东台山建立森林生态教育馆,水府庙建立湿地生态教育馆,依托盘龙大观园资源优势打造中国杜鹃花博物馆,提质湘潭林业科普园。构建林产品贸易与文化交流平台,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参与林产品博览会等林业生态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林产品贸易与交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一)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林权纠纷调处应以当事人协商解决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高效、依法依规调处各类林权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林权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十二)实施林长制提升林业监管水平。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抓手,选优配强监管员,择优录用执法人员,组建统一规范的护林员队伍,构建“一长三员”分区负责的村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在普法、执法各环节全面发力,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全面依法治林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网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巩固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再检查、再核实、再完善,建立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台账管理制度。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2年)。按照“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每个县市区(园区)可选择1~2个乡镇和2~4个村开展林地流转经营等综合试点,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改革,林业规模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更加健全,不断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实现集体林权网络化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以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为依托,实现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文化教育等林业综合经济发展战略,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五)成果运用阶段(2025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改革成效,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坚持走出具有湘潭特色的集体林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生态惠民之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协同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二)强化资源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林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高效衔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严格集体林权流转管理,避免林业资源资产权益受损和流失。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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