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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工信 财政 发文日期:2021-11-25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湘工信装备〔2021〕484号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细则》(湘工信财务〔2019〕142号)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0〕367号)的要求,为做好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承担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任务、签署《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获得省级财政经费奖励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1.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可委托推荐单位(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并参考年度组织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材料、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主要对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目标、任务指标、投资额、项目实施期等进行考核评价

3.项目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产品或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

(2)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

(3)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4)项目单位提供的样机工程化水平;

(5)其他与验收有关的内容     

三、项目申请验收、延期或终止

1.项目承担单位在《任务书》规定项目完成日期后1个月内报请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

2.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对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请项目验收。

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资料进行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委托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委托验收的项目,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应在验收完成后15天内将验收情况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4.项目确因客观原因需延期验收的,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任务到期前通过所在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视情下达延期批复或不予延期批复项目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延期项目的后续资金不再支付

四、项目验收的组织

1.项目验收采取验收专家组会议(现场)验收的形式开展,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行业、技术、财务、应用领域有关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技术领域专家担任专家组长。专家组经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查询资料、质询等程序,并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评分表见附件2),形成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和任务终止四种

(一)验收通过已完成任务书考核目标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且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 75 分及以上者,为验收通过

(二)限期整改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低于 75 分,经过整改后有可能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的项目,为限期整改。

(三)验收不通过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

(1)项目在实施期内出现未实施,或未完工,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申请延期或调整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验收过程中发现在实施方案申报、评审等实施方案遴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严重问题

(四)任务终止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任务终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实现的技术,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工程化攻关内容和目标,或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或其他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等原因,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按任务终止方式处理

(2)经整改后再次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仍低于 75 分的项目。

2.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按有关规定拨付后补助资金。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任务书》和专家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后三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的项目按验收通过方式处理;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按任务终止方式处理,不再组织验收,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验收结论为任务终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省工信厅承担省本级组织的项目验收相关工作费用,委托推荐单位验收的项目相关费用由推荐单位承担。

五、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书;

2.项目实施验收报告(提纲见附件1);

3.项目推荐单位出具的验收申请文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档2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1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准备好验收样机,并做好现场考察测试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验收、无故不按期提出延期或验收申请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收回本项目已安排财政资金。

2.项目完成期限在本通知印发之日之前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的一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否则项目将被视为未在实施期内完成

3.其他未尽事项以相关文件和《任务书》中要求为准

附件:1.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实施验收报告提纲

     2.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验收评价结论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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