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2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15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财政
发文日期:2021-11-15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1-11-23
财会〔2021〕2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