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91号)及《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长沙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核定办法>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及有关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共同确认,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威胜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条件,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威胜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瑞达电源有限公司、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等7家外资研发中心符合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我厅投资管理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0731-82289534
湖南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