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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19-03-20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年3月20日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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