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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教育 财政 发文日期:2021-07-30 所在行业:教育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3

财教〔2021〕1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市县按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工作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抢抓施工窗口,确保建设质量。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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