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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工信 发文日期:2020-01-16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制造强省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我厅无新增行政许可项目,没有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3号〕已同意我厅取消 “船舶生产许可和设计资格认定”这一行政许可。此外,我厅切实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一是完成全部填报发布工作,我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都已通过省政府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实现了统一目录,统一编码,动态化管理,目前共公示行政审批事项23项,其中网上可办的有16项(全程网办的有1项),占全部事项的70%,一次办的事项有4项,占全部事项的17.4%。二是根据省审改办要求,对照机构改革情况,报送了我厅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补充了相关权力事项信息;梳理了全省工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前10个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录入平台,并填报了实施清单。2019年,我厅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26条,回复网上咨询92件,办理率、回复率均达100%。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我厅高度重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调整工作,及时跟进、落实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相关的工作要求。2019年4月,我厅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向省审改办报送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并补充了新增权力事项的相关信息;5月份根据省审改办要求补充完善了权力事项的审核要素;6月份向省审改办反馈了确认权力事项调整的情况及拟变更行使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9月份,向省司法厅报送了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清单》;10月份向省审改办反馈了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确认意见。我厅权责清单已按要求逐一明确了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要素。12月份,向省审改办报送了全省工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召开厅务会,研究确定了我厅的“审批服务处”及“首席审批员”。

(三)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我厅一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2019年8月,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我厅全面清理了厅内是否存在违规制定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的情况。经清理,我厅没有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市场准入事项,没有在市场准入环节违规设立隐形门槛,也没有在清单之外自行制定负面清单。2019年7月,我厅再次对厅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后,我厅仅保留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等五项法律明确规定需要中介服务介入的事项,同时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7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际要求,我厅修订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管专项资金信用审核实施办法》,将项目管理申报系统与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对接,直接对厅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实行信用监管,并将监管数据报送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的要求,我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两事项被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改革方式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处室自查的基础上,厅法规处再进行复查,确保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二是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第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印发了18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工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湖南省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年”行动,集中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第三,积极参与省人大《关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研究制定、省政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与完善” 课题调研、省委统战部“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等工作,争取各方面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2019年,我厅先后向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请示,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联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就《实施办法》的修订赴安徽和郴州、株洲等省市开展专题座谈、调研,并在12月30-31日进行了专家研讨。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我厅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办理工作。对每一件征求意见稿都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组织相关处室讨论协商,经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反馈书面意见。2019年共办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草案)》等立法征求意见14件,无一迟报漏报。

(八)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审”,从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面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坚持“有件必登”、“应登尽登”。全年共向省司法厅呈送规范性文件登记11件,年内已办结8件。全年未收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或被补正纠错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

(九)认真进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省人大、省商务厅的安排部署,对我厅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一是根据省人大《清理现行有效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目录》的要求,对我厅为主起草或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上报了《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厅起草、制定或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发现,我厅没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外商投资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需要废止、修改或已废止、已修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我厅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相关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听证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公开听证。2019年7月3日举行了《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厅总工程师黄学工主持听证会,副巡视员刘辉出席,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副处长曾许一到会指导。来自全省有关企业、园区、市州工信局代表、律师、专家及社会公众代表20余人参加听证会。 湖南卫视、湖南日报、红网等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过厅机关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提前送达听证资料,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及时向听证代表及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十一)提高专家论证质量。

我厅高度重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注重听取专家的专业意见,吸纳专家的专业智慧。在修订《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时,认真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我厅严格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前置程序,对制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白酒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送审稿)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并提供书面意见作为厅务会决策依据,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进行。

(十三)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我厅切实贯彻《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按照厅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以厅法规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的5人省工信厅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一年来,我厅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履职,代理了原告邹某诉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原告湖南省金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我厅(第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原告最终撤回起诉,案件圆满完结,租赁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此外,我厅会同法律顾问设计、发放调查问卷,对日常工作涉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将在全厅干部大会上开展“依法行政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对日常行政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专题讲解。法律顾问的积极参与为推进我厅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我厅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厅务会讨论,并由厅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了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19年7月17日,曹慧泉厅长主持召开第10次厅务会,听取了厅法规处关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方案》的汇报,研究议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会后,形成了厅务会会议纪要,并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方案》,明确从2019年9月起,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同时,还编制确定了省工信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十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监督。

我厅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切实遵守行政执法的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相关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证据收集、举证、采信、排除等证据规则,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对所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先进行法制审核,依法适当进行裁判,有力维护了工信领域法律权威。在工作实践中,通过案卷评查、现场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对全省工信系统各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我厅结合当前无线电工作实践,以“无线电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释法,指导各市州执法实践;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移动执法系统正在筹建当中。

2019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厅没有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也没有产生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现象。

(十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我厅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列入全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2019年,共为省本级162名执法人员换发、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调研及督查,对各市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坚决杜绝临时工执法、非公职人员执法、执法不出示证件等现象。

(十八)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19年11月20日,我厅在长沙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对工信系统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案卷评查。以案例讲评指导、分组交叉互评、集中汇总点评的方式,逐一对参评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还专门通报评查情况,着力指出不足,通过案卷评查的倒逼和激励作用,促使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十九)认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我厅认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7号),我厅认真落实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要求,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协商,将“‘散乱污’整治”和“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两事项纳入第一批随机联查事项清单,并按要求报送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省工信厅)》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随机联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工信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2019年,厅党组自觉坚守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切实强化政治监督。组织召开2019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强化政治监督检查,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完成机构改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监督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落实监督主责,全面防控廉政风险。组织干部参观长沙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纪党规网上培训、开展2批次新任处级干部廉政教育、观看警示片,发放《典型案例》等学习教育资料500余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各类问题通报和“三湘风纪”典型案例20余起。紧盯传统节假日、婚丧嫁娶、干部提拔任用等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下发提醒函,警钟常响、禁令常提。三是全面履行监督主责,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排查廉政风险点78个,制定防控措施114项。继续开展对厅属单位的专项巡察。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派出36个督查组,抽调检查人员122人次开展明察暗访45批次。

我厅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监督。2019年共承办人大建议121件,政协提案97件,实现了沟通率100%、办交率100%、满意率100%,继续保持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我厅由曹慧泉厅长领办中小企业上云和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两件建议提案被省政府编入2019年建议提案经典案例,并在省政府网站推介。

我厅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十一)加强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2019年,省审计厅对我厅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厅机关及所属相关单位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整改。积极开展财务决算复核检查、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检查、全省无线电频占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等多项审计、财务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所属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促进各单位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同时,我厅严格执行相关财政规定,加强财政监督。一是建章立制,切实保障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细则》。二是精心组织,不断提高预决算管理工作水平。按时、优质地完成了各项预决算任务,得到省财政厅的好评。三是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财务检查力度。结合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了审计检查,配合机关纪委对19家厅属单位进行了端午节前明察暗访,配合驻厅纪检组开展对中南工业学校的巡查,促进各单位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获得省财政厅的高度评价,并作为省直唯一单位参加省财政厅新闻发布会。全省无线电频占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顺利通过了中国信通院组织的现场评价并获得肯定。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控管理,厅机关及二级单位全面运行用友财务管理系统取得较好效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019年,我厅继续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社会矛盾纠纷,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厅继续被评为综治工作省级先进单位,并保持“平安单位”称号。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厅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责任人及责任处室(单位),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强调了厅长或分管厅领导的出庭应诉职责。2019年8月29日,申请人瞿某以不服我厅不作为为由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收到申请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解释。2019年9月26日,申请人提出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于9月29日向我厅下达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9年9月6日,原告邹某起诉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案在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天毅同志受厅主要负责人委托出庭应诉。2019年9月16日,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2019年,我厅没有出现被省人民政府责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形,也没有出现被省人民政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形。

(二十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我厅切实贯彻《湖南省信访条例》规定,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信访秩序。2019年,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厅开展了“信访法治宣传月”、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百日会战”等联合行动,确保了新中国70周年大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事件共86起,其中来信件24起、来访件62起,接待来访人员约156人,未出现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而引发的规模集访或造成恶性事件。信访工作各项指标继续保持较好水平,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群众参评率9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我厅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安排部署,制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法治培训,落实学法制度。2019年,厅党组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专题学习;2019年度普法考试,我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共390名干部职工参与,报考率、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10月11日,邀请省委重大理论宣讲团成员田辉教授到我厅授课,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10月15日—19日,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2019年全省工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班”,近8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习近平关于中国法治的新判断新观点和新举措、新中国重大法律事件和法治建设、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核、行政执法中的裁量与标准化问题、行政诉讼应对等多方面的知识。11月21日,在长沙召开“全省工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特邀省司法厅专家,专题讲解“三项制度”有关知识。

(二十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厅注重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通过具体生动的法治实践,促进全厅机关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2019年1月,我厅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湘工信法规[2019]21号),明确了2019年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强化了保障措施,并制定了每季度学法计划,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厅属单位。

2019年,我厅依托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世界电信日、中国业余无线电节、无线电科普进校园(社区)等活动,围绕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宣贯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特别是在李白烈士故居揭牌成立“湖南省无线电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国内首家无线电宣传教育基地,在无线电管理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全年组织无线电政策法规宣贯活动23场,在县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相关节目47期,发送手机短信150.5万余条,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各类宣传纪念品2万余份,现场解答市民各类无线电有关问题近万次。在12·4宪法宣传活动周期间,通过展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等方式积极开展了宪法宣传。

(二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019年,我厅通过集中督查和实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工信局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南省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4月—12月结合依法行政工作调研以及 “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场考评工作,对安乡县、零陵区、鼎城区等基层工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及时总结各单位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厅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工业和信息化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2019年1月30日,我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了九个方面共计33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内容。6月9日,曹慧泉厅长亲自主持召开厅务会,专题研究部署2019年度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专门印发了厅务会纪要(2019年第7次)。

(二十九)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实时把握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度,及时指导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我厅均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工信部报告了上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通过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总之,我厅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全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全面推动制造强省建设和湖南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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