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工信
发文日期:2021-07-02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工信部原〔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