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工信 商务 卫健 其他
发文日期:2021-06-22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4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