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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发改 发文日期:2021-02-22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1

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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