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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农业 发文日期:2021-02-26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根据省委、省政府2021年法治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226

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 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推进农业农村法治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立法

1.推动年度重点法规规章出台。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开展蚕种管理立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推动年内出台《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配合做好《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2.制定农业农村立法工作规划贯彻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十四五农业立法规划,建立立法项目库。把握重点、分清主次,明确不同立法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加强对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立法交流机制和平台,推动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

3.开展农业农村立法研究。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开展粮食安全保障、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管理、农业建设工程管理、农田建设管理、渔业管理、农机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动物防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宅基地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处理管理、生猪屠宰管理、种畜禽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20个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和重大立法问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立改废释建议

二、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4.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强化省督市、市督县、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导机制,力争上半年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三定方案印发、机构挂牌运行、人员转隶到位、工作正常开展,构建省、市、县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5.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程序要求,推荐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开展第一、二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跟踪评估工作。大力宣传示范创建经验典型,打造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学习引领标杆。

6.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条件建设继续实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支持部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执法装备建设,改善执法硬件条件。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形象建设,规范应用农业综合执法标识标志,落实国务院综合执法统一着装政策,实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遴选几家资质全、实力强、信誉好的第三方农资和农产品检测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全省农业执法办案提供检测条件保障。

7.开展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单()内部学法、双月视频培训、季度座谈研讨、半年联席会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组织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和农干院举办的全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全省农业处罚案卷评查与研讨交流。积极参与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换证考试。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修订《湖南农业行政执法操作实务》,编印《全省农业处罚优秀案卷析评》,印发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按一定比例抽取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考试,通报考试成绩。

8.完善综合执法行为制度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划定农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范围。修订《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补充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可记录。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全面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

9.开展湘剑护农执法行动。采取县级随机抽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督查三级联动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质量、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私屠滥宰、农业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指导沿江沿湖重点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格履责,强化禁捕执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执法经验做法。发布全省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10. 理顺农业综合执法职责职能关系。理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法规审核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监管部门等内部关系。理清农业农村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宅基地、秸秆禁烧执法职责等外部关系。理清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及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与乡镇授权委托执法等上下关系。

1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业务学习、许可查询、文书制作和数据报送,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结合湖南实际,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上传和执法指令及时下达,以信息化带动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及时公布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加大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曝光力度。

三、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普法

12.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制定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创新举措,探索建立长效普法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

13.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行业普法计划,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完善清单管理、督促指导的普法工作机制。及时对新出台的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将普法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

14.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培育农村学法用法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示范户,推动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农村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学法用法故事秀短视频评选并广泛宣传。

15.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厅机关党委及所属支部学习内容。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综合运用培训、讲座、征文、庭审旁听等形式,加强机关普法教育,引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大力推进农业放管服改革

16.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凡是依申请的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原则,全面清理厅系统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所有依申请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杜绝体外循环。按照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要强化监管、取消审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要统筹协调、下放审批的思路,提请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17.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在前期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形成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1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依托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新湘事成”APP等网上途径受理和办理的要求,加大全程网办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完成系统对接,解决二次录入和多头申请的问题。重点完成农机试验鉴定、种业管理、农药监管、植物检疫、兽医管理等事项的系统对接。制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完善行政许可文书。取消冗余繁琐的审批环节,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窗口和后台审批人员协调机制,确保前后台衔接紧密,缩短数据资料流转时间。

19.夯实政务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全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按程序时限完成政务服务工作的审查和审核,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等技术性工作,杜绝被省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发牌警告的情形。审查、审核和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等技术性工作确需由厅属单位或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应以厅文形式进行明确。提高案卷归档和管理水平,规范案卷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书范本、办事指南等。

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20.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举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公示。探索建立第三方专家协助审查机制,细化具体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2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两库一清单(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检查事项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市场监督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统筹制定厅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照跨部门联合检查要求发起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2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压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按照《湖南省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的规范信用信息报送标准格式推送我厅涉农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广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和联合惩戒。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3.推进清单式管理模式。完善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权力边界,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2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机关行政工作每一个环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细化考核考评机制,对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与评优评先挂钩。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六、大力推进自身建设

25.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全系统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工作宗旨,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26.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 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7.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约法三章,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农业农村法治系统先进人物,宣传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创新担当、求真务实、服务奉献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合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

28.加强学习交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需要,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法治系统内部理论学习、法治建设实践活动。鼓励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法治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支部共建、结对帮扶,充分交流调研成果、研究心得、实践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及时梳理总结农业农村系统推进法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湖南农业农村工作》以及报刊、杂志、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成果的交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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