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通〔2021〕1号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有关精神,现就启用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电子证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只出具电子证书。如确有需要,经申请后可出具纸质证书。
二、加盖电子印章的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