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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住建 其他 发文日期:2020-07-31 所在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国人普办字〔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根据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等相关单位,支持所在的普查区、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开展普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二是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相关信息。三是配合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对从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规定,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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