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浏阳市加速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加速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烟花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围绕减数量、提质量、增效益目标,以标准化改造、智能化管理、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手段,树立企业标杆,打造全球烟花爆竹制造中心、技术中心、创意中心、品牌中心、信息中心,推动烟花爆竹产业转型重塑,实现安全环保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工作目标。用一年时间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到2020年12月30日前,生产经营领域顽瘴痼疾得到全面整治;到2021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300家左右,落后产能基本退出,生产安全整体可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到2022年,烟花爆竹产业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产业文化价值得到充分彰显。
第二章 整治顽瘴痼疾
第四条 全面整治“挂靠的工区分厂”问题。建立整治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实施“一企一照一证(一正一副)”,发现生产企业未实现资产、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真正统一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提请暂扣许可证照,2020年9月30日前仍未整改的,一律予以关闭(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五条 依法根治非法出租、转让、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各自独立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排查,对存在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再发现类似违法行为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
第六条 坚决打击“三超一改”违法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能,严格对照许可范围、设计限员限量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严查严处超定员、超定量(药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的“三超一改”违法行为,严控企业超负荷生产。对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三超一改”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再发现类似违法行为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
第七条 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存在非法下单、非法储存、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超规格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批发经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行为3个月以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应急局)
出口企业存在“伪报瞒报”“高危低报”“夹带走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执法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海关办事处)
第八条 坚决打击非法行为。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巡查、监控重点场所和重点对象。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打非”举报奖励机制。
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之外非法组盆串引及筑带引火线、带哨响内筒泥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
第九条 开展高危险药物和超标产品专项整治。建立禁用高危险药物和超标产品清单,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在制产品,杜绝禁用高危险药物的使用和超标产品的生产。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使用管控物质生产的特别产品实行定点限量生产。(责任单位:应急局、湖南花检中心)
第十条 加大烟花爆竹运输和非法、废旧烟花爆竹销毁监管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从严规范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托运人、装货人、驾驶与押运员、收货人、单次运输量等源头管理,强化对运输时间、路线、经停地点、行驶速度、车辆动态监控、装卸监管等过程管控。
规划建设分区域的集中销毁非法、废旧烟花爆竹处置场所和燃放试验场,规范销毁处置行为、流程和方法。(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第三章 再造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再造生产流程。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已通过安全论证的新机械、新工艺使用要求,优化产品生产线设置,强化“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与产能配套设置,强化上游与下游工序工房的匹配设置,推进工厂技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应急局)
第十二条 完善企业生产计划管理制度。依据核定的企业产能、许可生产范围,严格规范企业全过程生产计划管理,包括接受业务订单、安排产品生产、半成品制造、黑火药与引火线采购、作业人员安排、厂内危险品配送等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应急局)
第十三条 完善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范企业机械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报废、建档等管理,完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应急局)
第十四条 再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企业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风险分析、整改方案、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违章人员处理、通报、资料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应急局)
第十五条 落实药物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流向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完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全面安装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产品来源与去向信息。规范企业药物总库和化工原材料库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药物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流失、不被盗抢、不非法炸响。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不及时进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的企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
第四章 健全质量安全体系
第十六条 加速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烟花爆竹原材料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环保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力争2020年底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含配套标准)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2022年12月前,完成涉药机械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和主要原辅材料产品、模压烟花环保控制标准等制订或完善工作。加快烟花爆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进口国标准的对接协调。(责任单位:湖南花检中心、海关办事处、花炮产业发展中心)
第十七条 建立产品质量标准行业认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类别、级别,逐步将企业拟生产的所有产品类别、级别纳入产品质量标准行业认证体系。产品类别、级别经第三方机构检测通过并发放认证证明及目录后,企业方可组织生产。争取两年内分批将所有的生产企业和产品类别、级别纳入产品质量标准行业认证体系。(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湖南花检中心、海关办事处)
第十八条 开展原辅材料质量专项整治。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从原辅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入手,严格抽检,全面排查清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高危材料,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材料。完善并及时公布违禁原材料清单和伪劣原辅材料清单,建立原辅材料“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劣质材料查处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湖南花检中心)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技术机构,配备相应的标准技术检验人员,完善原材料质量验收制度,执行原材料入库、使用前检测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自检制度,落实出口产品投产前安全备案审查制度,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第五章 推进技术变革
第二十条 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理”。重点围绕高危工序的人机分离、人药分离和高危岗位减人目标,研究出台《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标准化机械装备指导目录》。在产能核定范围内,支持企业在关键涉药环节加大技术改造。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新型机械研发者权益,加大对新机械成果及应用的奖励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领域的智能监管。(责任单位:工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
第二十一条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浏阳市科技创新“1+8”政策体系,帮助企业争取科技研发奖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在“新材料、新产品、新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突破。重点开展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动组合烟花、黑火药传统生产工艺流程再造,加快先进储存、运输设备和燃放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科技引智力度,深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专家服务队伍,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点对点”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科技平台,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分散化解科技创新风险。(责任单位:科技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
第二十二条 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非法占用林地、土地,高能耗、高污染、技术水平达不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兼并重组、转型发展等手段,平稳有序实现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应急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第二十三条 推进烟花爆竹产业信息化升级。打造“花炮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原材料、生产、经营、燃放、运输、仓储、研发、检测、审批等上、中、下游各环节数字融合创新,推动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溯源管理、安全监控等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工信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
第六章 打造职业化队伍
第二十四条 严格从业准入资格。严格按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其他岗位人员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责任单位:应急局)
第二十五条 提升队伍职业素质。建立生产企业定期集中培训制度,以企业为主、协会为辅,强化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树立行业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支持本地职业院校完善全日制烟花爆竹相关专业,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班或送训,加大技能人才供给。加强工艺美术系列、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花炮总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提高用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二十七条 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黑名单”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不良信息须及时报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用于行业内部共享。(责任单位:应急局、花炮总会)
第二十八条 加强再就业帮扶。用好土地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退出厂房发展其他产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失业员工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失业员工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再就业能力,对自主创业的,加强服务指导,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第七章 提升文化价值
第二十九条 提升产品文化附加值。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大产品创新,丰富产品文化创意,推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应用场景、不同时段燃放的特色产品。提升产品文化内涵,适应新的消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精品礼花弹和城市烟花研发,努力占领高端市场。进一步细化产品分级分类,推动药量小、微烟低噪、无升空开炸、安全环保系数高、趣味性强的产品进城市、进景区。利用国内外重大节庆活动,积极拓展焰火市场。每两年举办一届新产品评比大赛,将文化创意作为重要评选指标。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做好“烟花+”文章,推动烟花爆竹产品与新技术、新文化、新理念、新业态跨界融合。(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文旅广体局、科技局、文化产业园)
第三十条 延伸产业文化价值链。加快烟花产业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在景区景点开发烟花文旅项目,将烟花休闲体验和文旅融合项目纳入浏阳市重点旅游路线,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延伸产业价值链条。打造以浏阳为中心的全球创意烟花基地(中国烟花谷),建设烟花主题乐园,办好中国(浏阳)国际花炮文化节、浏阳焰火大会(LFC),创建具有全球标识性和影响力的文化IP。(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文旅广体局、文化产业园、花炮总会)
第三十一条 助推烟花爆竹文化发展。结合我市相关政策,对有突出价值的文化产品、“烟花+”项目、文创项目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进行奖励扶持。对符合国家、省、长沙市有关奖扶政策的企业,积极帮助其进行申报。(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商务局)
第八章 落实行业自律
第三十二条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管理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章程》,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合法性审查,通过行规行约加强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加快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团队,有效发挥理事会和各专业分会、各乡镇(街道)分会的作用,引导其当好政府参谋和桥梁纽带。(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花炮总会)
第三十三条 行业协会建立交叉安全检查机制。成立行业自律督查队伍,开展常态化安全交叉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责任单位:花炮总会)
第九章 完善保障机制
第三十四条 再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烟花爆竹常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部监督流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应急局)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履职监察监督机制,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与实施制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安全生产风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点强化监管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安全生产派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企业日常管理计分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履职监察与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激励及督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
第三十六条 夯实产业生存与发展基础。发挥烟花爆竹检测机构服务作用,加强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花炮行业协会和企业研发平台的作用,加强产业基础理论研究和安全、环保技术研究。加强出口通道建设,确保运输通道畅通。(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湖南花检中心、科技局、海关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 充分发挥湘赣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湘赣合作平台,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产区信息互联互通,深度开展安全监管、市场规范、物流运输、创新开发、文化研究、人才交流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发改局)
第三十八条 完善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广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湖南花检中心、海关办事处、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花炮总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瓶颈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责任单位:花炮产业发展中心及相关单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