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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财政 市场监管 发文日期:2020-06-29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0629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完成市场监督检测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是指由长沙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全县食品、农(畜禽、水)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等的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建立健全全县检验检测体系,发挥检测工作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督检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规范、高效和安全。

第二章开支范围及用途

第四条检测检定工作运转支出。主要用于检验检测相关的办公、水电费;检测检定相关文书、封条、检定标签、合格证等资料印刷费;实验室外部质控能力验证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咨询费;实验室、农(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室、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室网络通讯费;项目专家评审、样品搬运等劳务费;邮电费;租赁费等方面。

第五条专用材料支出。主要用于定量定性检测试剂耗材、标准物质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相关产品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的各类抽检购买品及样品容器等方面支出

第六条维修维护及设施更新支出。主要用于实验室、农(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室、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所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水电线路、软件平台等的购置、维修、维护、升级、改造、技术服务,计量设备的购置、维修及维护;相关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软件的购置、更新;全县不良反应监测点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七条差旅、培训、会议支出。主要用于检测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外出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继续教育等活动产生的交通、伙食、住宿、场地、授课、业务书籍资料等费用及相关补助。

第八条委托业务支出。主要用于食品、农(畜禽、水)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服务外包;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统一设置的民生快检室建设检测服务外包;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及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外包;农(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外包;用于食品相关产品、全县重点监督产品、油品的委托检验及复检;计量器具检定等方面支出。

第九条对全县农(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室(中心)的补助。

  1. 补助考核对象。前期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设立的农(畜禽、水)产品快检室(中心),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农贸市场/超市快速检测室,第二类为镇/街服务部门快速检测室,第三类为流通配送公司和学校快速检测室,第四类为快速检测中心。

  2. 考核内容。1年度快速检测任务完成情况;2快速检测室(中心)运行情况考核:主要包括实验室内部环境、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检测相关试剂耗材的使用和管理、样品购置和处置情况、检测任务完成情况、快速检测相关记录等。

  3. 考核方式。1、由长沙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乡镇(街道)食安办、各市场监管所对各快速检测室(中心)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2、长沙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各市场监管所组建联合考核组,考核评分比例分别占55%30%15%,考核组对各快速检测室(中心)进行年终考核,并形成考核记录;3、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30%)、日常检查情况(占比10%)和年终考核情况(占比60%)组成,进行综合评定。

  4. 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2. 对全县农(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室补助资金,每个快速检测室全年全额补助金额为4万元的标准。农(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室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最终考核分数由高至低确定档次,第一档至第三档,各档次所占比例分别为70%20%10%。第一档全额补助,第二档补助全额的70%,第三档补助全额的50%;未完成年度任务或无特殊原因未开展检测工作的,经联合考核组审定,取消补助资格,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快检室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为第三档的,暂缓发放补助,在限期整改完成后,由联合考核组验收、审定后,再行补发;不符合快速检测室运行管理要求,或连续两年未完成检测任务的,由联合考核组提出申请,启动快速检测室撤销程序。

3、对所设置的快速检测中心,实行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实际运行情况等综合考核,结合试剂耗材及运营经费支出确定补贴金额。

  1. 优秀快检室奖励。

1、评比标准。

(1)为高考、中考、学考、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的临时交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群众满意度高的快速检测室。

(2)承接上级省、市、县及外地区,参观、考察受到表扬和好评的快速检测室。

(3)通过扩、改提质快速检测室环境打造快速检测室亮点,或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快速检测室。

(4)在当年的考核中结果确定为第一档的快速检测室。

2、奖励方式。考核评为优秀的检测点必须符合“评比标准”第4条的要求,对同时满足前三项者,奖励金额不超过全年全额补助的50%;同时满足前三项中两项者奖励金额不超过全年全额补助的30%,满足前三项其中一项者奖励金额不超过全年全额补助的20%。此项奖励对象不含快速检测中心。

  1. 其他要求。

  1. 快速检测室(中心)运行情况申报。各快速检测室(中心)应对本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验室建设和设施维护、检测设备采购及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采购、样品购置、人员薪资、网络服务等。

  2. 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被考核单位谎报数据或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第三章资金申报

第十条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资金申报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3快速检测中心必须提供项目资金投入、支出主要证明材料(主要的合同、票据、财政指标文件等复印件)及收入支出汇总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项目运行情况及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辅佐材料或情况说明(包括相关图片)。

第四章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与拨付

第十一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收集和审核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合格后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抽审。将抽审情况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第十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经分管副县长审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财政部门出具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函,来函必须明确单位前期对项目的详细审核情况,并承诺项目已达到资金拨付条件。县财政部门根据来函,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星沙时报》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财政部门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计划开展项目实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和资金用途,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按相关规定以转账方式拨付至部门、项目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绩效评价和应用

第十七条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项目单位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县财政部门对县市场监管理局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与县市场监管理局会商。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县市场监管理局责令项目单位予以整改。

第十九条县市场监管理局应当组织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在县市场监管理局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向县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县财政部门和县市场监管理局要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视情况提请县政府对该专项资金予以暂停、调整、减少或撤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第四条至第八条为日常专项支出,第九条为补助类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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