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管〔2020〕45号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中心,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相关科室、桃花源分局: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讨论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9日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照常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生环委发〔2020〕2号)中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上级精神,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目标,举全局之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雨初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立明,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劲松、刘振华,四级调研员邵建波,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各责任科室及桃花源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四级调研员邵建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局市容环卫管理科。
三、工作安排
(一)蓝天保卫战
1.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工作内容
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2)工作标准
①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不带泥上路,不超载运输,按指定线路行驶,渣土按指定地点倾倒、消纳;
②车身干净、整洁,车牌以及车身标志标识齐全、醒目。
(3)工作措施
①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运输企业的督导考核;
②渣土运输企业签约工地必须安排固定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并配备洒水车沿途降尘;建立工地监督员制度,要求城区每个建筑工地派驻城管监督员,监督员实行定点定位定责,挂牌上岗;建立渣土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台账交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备案;未达到工作标准的,严格执行渣土管理“五罚”工作制度。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蒋劲松、邵建波
督导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督导责任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2.消纳场管理
(1)工作内容
围挡设置规范,保持场内卫生,落实防尘措施;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进出口处道路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设备,车辆未经冲洗严禁出场。
(2)工作标准
①按要求分层分区作业;
②场内卫生,无扬尘,无污水流溢;
③消纳场选址地点距离监测站不少于3公里。
(3)工作措施
①消纳场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②现有和新增消纳场一律报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备案;
③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台账报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备案;
④不达到以上标准的一律不得消纳、倾倒建筑垃圾;违规操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⑤不按规定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消纳场,一律停工整改。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蒋劲松、邵建波
督导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督导责任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3.餐饮油烟管理
(1)工作内容
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市城区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鼓励并引导老旧居民区餐厨油烟治理改造,逐步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2)工作标准
①城区取缔露天烧烤,夜市一律进店经营;
②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城区4个以上(含4个)灶头餐饮服务单位(含餐饮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备,且净化设备做到正常运行;按清洗规程及时清洗,督促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力度,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③推动老旧居民区餐厨油烟治理改造工作。
(3)工作措施
①要求各责任单位明确餐饮油烟治理街巷责任人;
②责任人每天对所负责街巷的餐饮店排查一次,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严格追责。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刘振华、邵建波
督导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市容环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4.垃圾禁烧管理
(1)工作内容
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及各类可燃物。
(2)工作标准
无因焚烧垃圾及各类可燃物造成的大气污染现象发生。
(3)工作措施
①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全面巡查;
②城管队员、环卫工人配合实施专业监控;
③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依法严肃处理一起;
④加强对一线环卫工人的教育,严格按要求规范处置垃圾;所有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倾倒、乱焚烧;属环卫工人焚烧的,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追责。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邵建波、黎镇斌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市容环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5.道路清扫保洁
(1)工作内容
实施常规清扫保洁,落实“五位一体”(即人工清扫、人工清捡、街道冲洗、人行道高压清洗、机械洗扫)精细化除尘措施,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扬尘。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市蓝天办的要求加大日常保洁力度,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清扫频次。
(2)工作标准
①城区主干道实行每天24小时保洁,次干道、小街小巷每天16小时保洁;
②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县(市)、管理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3)工作措施
①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导考核;
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指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③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强化市城区柳叶大道、常德大道、桃花源路、青年路、三闾路、高专路、滨湖路、皂果路、芙蓉路、善卷路、望江路以及城市各出入口等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确保道路无可见扬尘。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邵建波、黎镇斌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市容环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6.道路洒水降尘
(1)工作内容
扩大道路机械化冲洗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扬尘控制,降低积尘负荷。
(2)工作标准
①坚持科学洒水,根据气温变化安排洒水频次;
②原则上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洒水不少于四次,特殊路段、扬尘较多地段,增加洒水频次。
(3)工作措施
①洒水作业人员做好洒水记录;
②对不按要求洒水作业及检查发现洒水降尘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邵建波、黎镇斌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市容环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二)碧水保卫战
1.督察问题整改
(1)工作内容
督导各地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省纪委省监委“洞庭清波”调研督导、省人大执法检查、市人大执法检查等交办问题整改或年度整改任务;保持或逐步提高国控断面水质标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
(2)工作标准
①按照上级督察、检查标准完成交办问题的整改和年度整改任务;
②滨湖公园水质达到III级标准。
(3)工作措施
①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
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有序推进;
③强化监督考核,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标准未达到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蒋劲松、刘振华、邵建波
督导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1月
(三)净土保卫战
1.废弃口罩等废弃物管理
(1)工作内容
重点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的处置,规范收集废弃口罩等废弃物。
(2)工作标准
①疫情防疫期间对废弃口罩等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城区无乱丢乱扔的废弃口罩等废弃物;
②每天将废弃口罩集中收集桶内的废弃口罩等废弃物及时清理,并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存储。
(3)工作措施
①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域设置有醒目标志的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收集桶;
②加强巡查,及时收集转运废弃口罩等废弃物。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邵建波、黎镇斌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市容环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时止。
2.固体废弃物管理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沿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城区餐厨垃圾实施集中处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考核工作任务;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
(2)工作标准
①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有垃圾中转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
②淘汰敞开式垃圾运输设施,城区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运输;
③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④完成沿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⑤市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条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⑥推进垃圾发电等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
(3)工作措施
①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②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③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未完成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刘振华、邵建波、黎镇斌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科
督导责任人: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环卫服务中心(环卫处)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1月
(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主要内容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督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与处理工作;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2)工作标准
①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区县(市)、管理区及时转运生活垃圾,并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②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3.工作措施
①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未完成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工作责任
督导领导:刘振华、邵建波
督导单位: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室
督导责任人:城乡垃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各区县(市)、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5)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指导思想,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己任,不推诿、不懈怠,尽职尽责,抓好抓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落细。各单位要落实“日巡夜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巡查全覆盖、无盲区;对巡查中问题,发现一处,交办一处,立行立改一处;各单位要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每一事项均要明确责任股室,确定具体责任人;工作方案及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十日内报市局市容环卫管理科(联系人:胡芳勤,联系电话:7710325,QQ:1783002014)。
(三)注重督导,加强考核。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市局市容环卫管理科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月度、季度考核内容。
(四)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实施处罚。
(五)严肃纪律,严格追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因工作措施不力、履责不到位,对城区污染防治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