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20〕43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茶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为认真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茶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江小忠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秀云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新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新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二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章勇 县发改局局长
谭新华 县司法局局长
刘军勇 县财政局局长
刘喜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新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局长
陈志勇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
贺新强 县交通局局长
王全忠 县水利局局长
段华文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肖建文 县林业局局长
谭湘林 县市监局局长
刘 强 县城管局局长
邓小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李则林 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
刘岳松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人防办),陈志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多规合一”专项攻坚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喜春任主任,具体负责“多规合一”业务协作平台的建立和“一张蓝图”的编制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规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做好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基础,打造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各层级,并与各级相关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实现能源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各类规划,加强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局对接,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规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出台制定相关政策,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做好“多测合一”改革,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三)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制定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规程,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并联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取消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制定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决定招标方式的相关文件,取消申请施工许可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改为企业承诺备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制定相关规程,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组织深化“多审合一”、“多图联审”改革,严格按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根据国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图示范文本,分类建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图,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工作;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组织协调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类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牵头各并联审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推动“实体一窗”建设,提升“虚拟一窗”使用效率,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依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实行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五)县交通局:推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实现交通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六)县水利局:推动水利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实现水利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七)县司法局: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八)县财政局:做好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资金需求保障支持工作。
(九)县市监局:配合县发改局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十)县城管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配合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做好燃气窗口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完成责任单位的工作。
(十一)县政府督查室: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考核内容。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及考核考评机制,定期对县直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