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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并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0-04-29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郴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政策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并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推进重点。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开发、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水利、旅游、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PPP项目,优先开展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和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力度推进政府参与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二、加强项目培育。一是依法规范一批。对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PPP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规范、评估和整改。二是盘活置换一批。运用PPP模式中的TOT、ROT等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要盘活置换1-2个项目。三是策划储备一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发改部门要会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并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储备库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新策划包装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并争取进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的项目5-10个。四是洽谈实施一批。加大PPP项目的信息发布和推介力度,加强与社会资本的沟通与合作。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争取实施1-2个PPP项目,力争将全市PPP项目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严格入库管理。对新申请纳入PPP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提前做好做实土地、环保等前期工作,完善实施方案,减少设计变更。做好财政投资评审,严控投资上限,强化投资超概监测。社会资本方需要做到从工程、技术、建设投资、运营到最终处理效果的整合。对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

PPP项目入库实行负面管理清单:

(一)政府方不得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

(二)政府方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还款承诺及兜底项目投资和运营;

(三)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

(四)不得出现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

(五)不得出现未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

(六)不得出现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

(七)不得出现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

(八)不得出现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行使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四、落实支持政策。全市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按规定的最少工作日快速办结PPP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适度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加速项目入库申报审核,项目实施机构应于PPP项目实施方案获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对防控疫情需要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合规即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录入库。鼓励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对PPP项目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对脱贫攻坚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PPP项目贷款给予适当优惠条件。加强项目用地保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优先保障PPP项目用地,PPP项目依法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凡入库1个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经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安排工作经费3-5万元;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组建PPP项目公司并正式实施的PPP项目(以注册资本到位为准),每个PPP项目奖励工作经费10-30万元。

五、组织联评联审。市县两级财政、发改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评联审工作小组,召开联审工作会议,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本等进行联合评审。物有所值专家评审、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应立即提请本级政府审批,出具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六、严守支出红线。坚持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严禁政府通过承诺项目全部风险或承诺偿还项目债务的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遵循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控制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健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测,对超过财政支出责任占比10%红线的县市区严禁新PPP项目入库,并采取约谈、函询、暂停入库、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控制在“红线”以内。

七、强化督查考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精神,实行“按效付费”。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地制定PPP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通过落实绩效考核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和依据,规范考核工作程序,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持续开展PPP项目选树典型工作,对推广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检查督导、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项目分级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PPP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PPP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PPP项目的发起、识别、准备、入库、采购、执行等工作。政府资本代表、出资比例、社会资本招标采购、绩效评价及实施方案等重要工作环节,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PPP项目立项(备案)工作由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PPP项目公司(即SPV)的归口管理及绩效考核,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PPP项目实施周期完毕后,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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