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产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20-04-16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指挥部


2020416日 

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4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长沙市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产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隐患排查全覆盖、顽瘴痼疾零容忍、问题整改真落实为工作目标,以烟花爆竹产业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质量等方面顽瘴痼疾为整治重点,彻底根除产业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产业安全水平,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425日前)。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集中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自查自纠、拉条挂账。

(二)严查严处阶段(2020426—630日)。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对烟花爆竹产业各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0426—6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边查边督促整改,对于排查出来的顽瘴痼疾,要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间,确保顽瘴痼疾整改闭环管理到位。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方面

1.三超一改问题: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独立工区(分厂)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

3.分包、转包和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

4.防静电不到位的问题:防静电警示标志的设置不到位;防静电设施设备的运行不正常;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职工防静电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

5.机械设施设备的问题:机械设备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维护保养;安装机械设备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装使用未经安全论证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涉药机械设备;涉药机械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电器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私搭乱接电力设施和线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

6.企业安全管理的问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安全投入不到位的问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

7.部门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监管人员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监管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

8.其他突出问题:长期储存过期产品、废弃药物,不及时清理;将含药原辅材料、半成品下发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加工生产,或收购、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购买、销售亮珠、有药内筒、哨响、笛音内筒、带引线的空筒等有药半成品,违法组织模压筒串引或销售带引模压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二)经营方面

1.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采购和销售不符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2.批发经营单位与仓储单位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烟花爆竹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仓储单位将仓库租赁给没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仓库内违规存放、混存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生产经营单位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不按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零售经营单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超规格、超范围经营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运输方面

1.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借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或采取夹带方式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半成品、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物流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违章运输,物流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过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人员违规在工库房内进行装卸、搬运作业。(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烟花爆竹企业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质量方面

1.原辅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使用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产品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原辅材料库存放过期或劣质原材料。(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加装隔板、超规格、包装戳穿强度不合格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包装(箱)物的标识、标志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整治措施

(一)生产方面。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存在的顽瘴痼疾,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立案查处、依法提请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措施,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彻底整治生产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经营方面。严格查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零售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立案查处、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运输方面。强化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全面规范物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人员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涉刑案件侦查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质量方面。加大原辅材料、烟花爆竹产品抽检力度,及时公布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商品名、商标名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名单,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企业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防范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将销售不合格原辅材料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花炮检测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各乡镇、街道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从维护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坚持精准整治、靶向施策,对发现的顽瘴痼疾必须整改清零,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实现顽瘴痼疾零容忍、问题整治精准化。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采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四不两直等多种手段,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业顽瘴痼疾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做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所有产业链条全覆盖。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问题严重的企业,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四)督查通报,宣传曝光。由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季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牵头单位每月底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剑平,电话:18374861633,邮箱:903579892@qq.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