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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农业 发文日期:2020-03-31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各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各单独编限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湘政函[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现状和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阳光分配原则,及时分解下达采伐限额

2020年我市分解下达森林采伐限额106795立方米(蓄积量),占省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的36.8%,其中市统筹采伐限额用于解决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营林生产等,由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在收到本文件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林农和相关单位,并进行公示,指标分解文件报林业局备案。各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在指标分配过程中,要坚持阳光分配原则,根据林农申请,以可伐资源为依据,不得借分配采伐指标之机搞暗箱操作。短期流转森林(5年以内)和买卖青山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分配主伐指标,封山育林区除人工商品成熟林流转合同到期外不得安排商业性主伐指标,严禁天然商品林皆伐改造和商业性采伐。单独编限单位应预留20%限额用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规划设计误差以及新增营林生产项目所产生的森林消耗所需林木采伐指标。

二、严格采伐限额管理

各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限额采伐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下达的采伐限额分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可串换使用,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可结转。住建、公路、交通、水利等部门或单位经营管理的森林都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林木采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限额管理。各乡镇(街道)因重大自然灾害、森林病虫害、营林生产等情况需要采伐限额的,从本市统筹森林采伐限额中解决。其中火烧材、松材线虫材采伐清理不需要伐区作业设计;执法单位依法查处没收的木材,由执法单位按有关程序报批申请罚没材指标;低产林改造、楠竹低改、森林抚育等营林生产采伐指标,根据下达的低产林改造等营林生产任务计划,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按相关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后,由市局审批下达;农村居民建房等木材的采伐纳入限额管理范围,所需指标在到乡镇主伐指标中列抵,优先保证贫困户危房改造林木采伐指标。因松材线虫病疫情影响,全市不下达松木商业性采伐指标。

三、切实做好林木采伐服务,准确把握采伐管理政策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证明事项。采伐办证实施“一站式”全程办理服务,由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统一受理林农申请,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采伐证采取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电子办证,手工填写无效。办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证质量。准确把握采伐管理政策。非乔木型经济林采伐(挖),非林地上林木和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但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实施采伐。苗圃培育活立木移植,属非保护树种的,由林权所有人承诺,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核实后办理;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树种的,根据野保湿地科人工培育采集证明办理,所需蓄积不纳入限额;皆伐山场及重点工程项目区需要进行活立木移植的,应按程序报林业局审批,其指标在所属专项指标内调剂安排。

四、强化采伐监管,压实各类主体责任

林木采伐作业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采伐更新责任主体。国有林场、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营组织(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等)申请采伐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林农个人一次性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内,可免除设计。采伐经济林、薪炭林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采伐管理,在11月底前要对辖区范围采伐情况和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将组织抽查。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要加强松材线虫疫木采伐管理,强化采伐源头管理和运输管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要按照《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规划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提高调查精度,确保调查质量。不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区及其他禁伐范围林木进行商业性采伐设计。

浏阳市林业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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