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四上”企业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称。为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作出新贡献。
二、培育措施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依照相关部门掌握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建立“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培育库。各有关部门应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培育库名单每年年初审定,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
纳入培育库的类型:一般纳税人;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各有关部门认为可纳入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其他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二)享受财政奖励政策。新建新投产企业、纳入培育库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申报“四上”企业成功的,市级财政连续三年对相关企业和市直部门进行奖励,第一、二、三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县级财政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企业同等金额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
(三)享受融资扶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四上”培育库企业优先纳入娄底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上市培育扶持力度,按省市相关政策分阶段进行奖补,促推一批“四上”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对培育库中成长性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慢和融资贵的难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纳入培育库的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以下政策:用地、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及商贸专项服务资金支持等,促进“四上”培育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荐“四上”培育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约束机制。申请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培育名单、湖南省服务业“双百工程”对象、省级以上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娄底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名单,须为联网直报库企业且经同级统计部门认定;符合培育标准,但不愿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或优惠政策;对培育库中已符合“四上”标准,但不愿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或拒不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的企业,应予清理退出培育库,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予以追回,不再享受后续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政策;对成功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但在库未达三年以上的,原已享受的财政奖励经费全部追回;对培育库中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除清理退出培育库、依法追回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外,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凡因逃避纳税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补贴和奖励。(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四上”企业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统计局局长和市委宣传部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协调申报入统工作的管理及认定工作,市统计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操作路径。一是建立培育库: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分别建立各领域培育库,同级统计部门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普查年度)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非普查年度)汇总整理形成培育库初稿,培育库初稿中企业经各相关主管部门一一核实确认后,由企业自愿签订“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承诺书,建立正式培育库,培育库每年年初审定一次,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培育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培育库名单。二是开展培育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加大培育库中企业的培育力度,切实抓好帮扶和跟踪服务,重点是要跟踪抓好市场前景较好、受宏观经济形势冲击较小的企业,主动上门进行宣传引导,切实解决企业生产过程和申报入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及时入规入统。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经培育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其申报入统;对于申报成功的,县级统计部门于企业入统第二年年初根据国家审批结果出具全年新增“四上”企业名单,同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新增名单分年度给予企业和相关部门奖励,奖励在第二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成功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但在库未达三年以上的,县级统计部门于企业入统第四年年初根据国家审批结果出具全年退出“四上”企业名单,同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退出名单,追回原已奖励的全部工作经费;对于不愿申报或不如实提供数据的,根据政策规定由同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统计部门将其清理退出培育库,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必要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有关情况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对经培育不符合“四上”标准的,各相关部门结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或继续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或清理退出培育库。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