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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财政 税务 其他 发文日期:2020-03-18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常医保发〔202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我市开展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征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起,按规定对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参保单位在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统筹基金运行状况差别,各统筹地区按以下规定实施减征:市本级参保企业减征5个月;县市区基金累计结余额(扣除应付未付资金后)可支付月数大于3个月小于6个月的,减征2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的,不实施减征。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自行解决。实施减征政策后,县市区不得另行再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二、缓缴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申报企业困难程度分别合理确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三、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全市医保部门要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实施减征和缓缴政策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要按照规定履行申报手续(见附表1)。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影响;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强化基金管理

全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要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认真做好减征和缓缴职工医保费相关工作。医保、财政、税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医疗待遇保障各项工作。减征实施情况(含工作落实情况及附表2数据)在3月31日前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附表1、2审批表+统计表.xls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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