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清区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双清区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思想,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宝庆人才行动计划》、《双清人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我区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代表我区先进专业技术水平,年龄、知识、学科结构合理的区级优秀科技创新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优秀科技创新管理人才、优秀科技创新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区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是指在我区从事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包括工程、医疗、农业)和科技、企业管理、高技能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突出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区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目前正在各个行业发挥重要作用。
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的人选须具备中专学历以上,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行业技术领域工作突出,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获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及其他省级科技类奖项的。
3.取得发明专利或者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专利在有效期内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对我区的宏观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理论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各行业从事科技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人才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其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已跨入全国、省、市先进行列,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思想理论和措施办法等,经验成果已被推广,或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6.在农、林、水产畜牧方面,刻苦钻研,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效益显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或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当地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改变落后面貌有显著成绩者。
7.技能娴熟,技艺高超,获得市级职业技能比武前三名的。
8.其他领域中做出特殊贡献,并在区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五条评选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的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共评选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20名。
第六条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人选先由单位、企业向主管部门推荐,或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向主管部门自荐。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第七条各推荐单位根据条件要求,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填写《双清区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推荐表》,按照初步人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奖励、成果、专利、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筛选,根据评选条件提出预备人选,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人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进行必要的核查。最后经区委组织部审定后,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对审批后的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由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双清区十大科技创新管理人才”“双清区十大科技创新技术人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
第十条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的管理期限为三年,在管理期限内,给予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30000元。
第十一条对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从人、财、物及精神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助手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区级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由区人事局、区科工信局主管,区委组织部抓总把关,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所在单位、企业具体管理。
第十三条凡政治、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区级优秀科技创新管理、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以及评选、管理工作经费,由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出,具体工作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