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8号)精神,支持我市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特制定了《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精神,支持我市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对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奖励,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支持对象
获得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长沙市工商注册、纳税、无违法经营纪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奖励方式
专项奖励采用事后申请方式。
四、奖励标准
对长沙市获得2019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认定产品售价的10%进行补贴,同一产品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市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奖励项目申请表》;
2、2019年申报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时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及清单;
3、其他获得2019年申报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的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1、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0年上半年下发专项奖励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开。
2、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初步审查申报企业资料,对申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3、申报单位需登录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全面、准确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
4、市工信局对专项奖励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复审、专家评审并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专项奖励名单及金额。
5、专项奖励拟定名单及金额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公示后按程序拨付。
七、注意事项
专项奖励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资料的;
2、申请资料不真实;
3、申请单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不良记录的;
4、申报资料未通过审核的;
5、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实属实的。
八、监督
各区县(市)园区要加强对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