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衡阳电网“三型两网”(“三型”即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两网”即坚强智能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有力支撑衡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衡阳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网规划
(一)市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电网规划工作领导,不定期召开电网规划会议,分析研究电网规划中站址、线路通道等问题,明确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促进电网规划落到实处。
(二)市县两级政府将电网“三型两网”建设规划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有效衔接,做好输变电线路走廊和站址的预留及控制工作,为电网建设落地提供坚强的规划保障,实现“多规合一”。
(三)及时修订电网规划,今年内完成区域性电网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增补在总规和控规编制中,经市政府审批的电网规划要严格执行。
(四)支持入湘第二回特高压直流工程立项建设,保留已选定的衡南县泉湖镇特高压站址作为落点湖南的第二回特高压直流站址。
二、优化手续流程
(五)用地预审。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变电站站址土地预审及报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确保电网建设项目尽快获得批准。免除输电线路办理用地预审意见。电力管线迁改项目线路路径无变化时,规划办理采用备案方式。
(六)许可证办理。规划选址均可提供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无需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和单独线路项目不再提供预审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提高办电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规划审查,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对电力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权证(国土证)未办理等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参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模式简化办理。
(八)优化和简化涉路许可流程。办理城市道路开挖及修复,利用现有管道进行电力管线施工或既有线路进行提质改造的,不涉及规划调整的,只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市政府批示文件,即可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手续。办理城市绿化占用及恢复的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或设计批复文件,走绿色通道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其他流程,损坏绿化仅收取苗木成本费,道路按原样恢复。
(九)电网建设的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核准文件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核发电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供电公司负责的城市、农村配电网项目在取得相关核准和批复后,不再办理施工许可与报建手续。
(十一)消防专项审查。除统一对变电站施工图通过设计方案进行消防专项审查外,具体项目实行加快审查制。优化消防报建审批的前置条件,以规划选址意见书(函)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容缺审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
三、规范征地青赔
(十二)变电站站址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净地,相关证件手续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办理,供电公司配合。变电站站址用地征拆采用协议拆迁模式,属地县市区政府及市两区一园按程序申报,待批复后,负责办理好电网项目用地的公告征地程序和公告。待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下发后进行站址用地征拆,且按变电站建设用地的时间节点提前完成征收、拆迁等工作,实现“地等项目”。
(十三)在电网建设中,站址用地征拆采取包干方式,即供电公司与属地县市区政府、市两区一园签订包干协议(含不动产权证办理),原则上变电站用地实行划拨,按项目坐落地的最低划拨成本执行,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标准负责相关费用,缺口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兜底解决。
(十四)线路塔基用地按照《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规定,电网塔基用地“只补不征”,即对架空电力线路的电杆、铁塔、拉线用地补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执行,补偿给予建设用地所有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不计取征地相关税费。电网塔基用地补偿采取包干方式,供电公司与县市区政府、市两区一园签订线路塔基占地(临时用地)及青苗补偿包干协议,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标准负责相关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两区一园兜底解决超出费用。
(十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标准,严禁以函件、纪要等形式规定电网项目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严禁套用其他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向电网项目收费。
四、合理减免规费
(十六)电网项目继续享受现行有效文件规定的减免政策,进一步加大电力项目规费减免力度。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构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电力基础设施施工造成城市道路路面、河道、照明、排水沟等设施损坏的,修复补偿标准按成本执行。
(十七)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省市现行有效文件或规定明确的相关事项执行规费减免政策。
五、强化政策支持
(十八)建立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统筹落实电网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电网项目用地需求预留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置建设用地。
(十九)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要求输电线路下地的,各级政府免费提供现有的管沟(含隧道、综合性管廊)给供电网企业使用,市、县市两级政府出资按设计要求建设输电线路下地配套的管沟和隧道,并统筹优化市政基础设施中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的建设时序,保障电网项目按期投运。
(二十)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等电力专用管廊和线路杆迁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电力线路使用综合管廊免收入廊费。
(二十一)延续农网改造政府专项奖补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农网改造又好又快推进。
(二十二)保障电力项目范围林木采伐指标,积极协调支持电力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禁止在架空输电线保护区栽种高杆植物,明确在运行线路保护区新栽种树木不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时,电力部门不需青苗补偿直接依法申报采伐。
(二十三)涉及电网企业的杆线迁移工程,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财政评审,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推进杆线迁移工作。
(二十四)制定完善衡阳市电能替代建设激励机制,鼓励大型工业园区“冷热暖电气”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能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对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广储能技术示范工程。明确综合能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政策,在土地利用规划、审批中按一定比例预留充电场站建设用地,有偿或无偿提供土地租赁使用。
六、明确措施保障
(二十五)签订合作协议。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各级政府将电网建设纳入民生保障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进电网建设发展。
(二十六)建立推进机制。市本级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电网协调推进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每季度或特殊情况下召开协调会,及时调度解决电网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电网建设。
(二十七)加强督促检查。市电网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年度电网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二十八)优化建设环境。按属地原则,各级负责保障电网项目建设良好的施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及监管工作。
(二十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