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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人社 其他 发文日期:2019-06-25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各市属高校和国、省驻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已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端学术活动,是指由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学术机构、科技团体、行业组织及群团组织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端学术活动,按资助范围内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单次学术活动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永久性落户衡阳的优先予以支持。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  申请资助单位须为高端学术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同一次活动只受理一家单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资助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五条  高端学术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活动内容。须为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学术活动;或是以衡阳经济发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选题的高层次论坛、技术交流活动;或是围绕衡阳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各类活动。

(二)活动规模。参加人员不低于300人。其中,参加活动的主讲人至少半数以上是国际、国内某专业领域著名的专家。

(三)活动方案。有详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不低于25万元。活动事先已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六条  纳入资助的实际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活动主讲人员的报酬,资料费、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活动期间的会场租金、食宿费等。

不纳入资助范围的主要包括:各种对外捐款、赞助、投资,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差旅费等费用,任何福利性支出和承担额外义务的费用。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办理备案的程序

(一)申报受理。学术活动举办前,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提供学术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情况介绍、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申报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在《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科协。

(二)审核审批。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审批后,所有申报材料移交给市人才服务窗口存档,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审批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八条  办理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报单位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活动资助申请单位必须为活动申报单位,并提供《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经费决算及详细方案、会议全套资料(包括中外参会人员签到名单、活动信息统计表、相关影像视频资料、宣传效果等)、有关支出凭证及已审批的《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申报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请材料,在《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资料移交市科协。

(二)审核审批。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和资助标准等进行审核,也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综合审核、评审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科协、市财政局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金额,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市委人才办将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金额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衡阳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经费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审批意见,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申请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在活动和资助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支持经费的管理依据《衡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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