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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人社 其他 发文日期:2019-06-25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7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各市属高校和国、省驻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孵化平台,是指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经有关职能部门资质认定,为创业之初的公司或创业项目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通讯、网络、办公等共享设施,培训、咨询、政策、融资、法律、营销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创业孵化平台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批次评选不超过10个。

第四条  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公共配套设施比较齐全,能提供孵化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孵和毕业标准,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近3年累计入驻平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项目不少于30个,在孵企业从业人数不少于150人。

(三)近3年累计毕业创业成功率不低于10%。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平台。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平台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供《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入驻实体名册等。市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在《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拟奖励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名单,在《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

(三)公示发文。市委人才办将拟奖励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市内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在《衡阳市创业孵化平台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文公布。

(四)经费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文件及审批意见,一次性将支持经费拨付至平台账户。

第六条  奖励标准。按毕业创业成功率排名,分三个档次予以支持:成功率30%以上的奖励50万元,20%以上的奖励40万元,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对在平台申报、评选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创业孵化平台实行梯次培育管理,申报国、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原则上从市级奖励支持的创业孵化平台中推荐。

第九条  本办法支持经费的管理依据《衡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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