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各市属高校和国、省驻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衡阳市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衡阳市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技能人才,指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证书的职工。其中,高技能人才为获得一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
第三条 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职业技能晋级奖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范围。晋升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引进高级技师的企业。
第五条 奖励标准。鼓励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对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500元、2500元、2000元奖励。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师,每引进1名且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奖励企业1万元。
第六条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奖励对象所在企业应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衡阳市中心城区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
(二)奖励对象的职业资格应是在2019年1月14日以后获得;
(三)奖励对象在衡阳市企业工作满2年、在衡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12月份,奖励对象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供《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在《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市委人才办将拟奖励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衡阳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文公布。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文件及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奖励对象所在企业账户。
第八条 对企业新培育、引进的高级技师首次在衡阳购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具体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 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
第九条 奖励对象范围。衡阳市管学制2年(含)以上的全日制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第十条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技能人才的企业须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衡阳市中心城区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
(二)培养技能人才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2019年1月14日以后,每年累计向企业输送中级及以上技工100人(含)以上;
(三)技能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在衡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每输送一人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12月份,符合条件的院校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供《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在《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奖励意见,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市委人才办将拟奖励对象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衡阳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文公布。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文件及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第四章 技能竞赛及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每个类别的第一名获得者,授予“雁城技术能手”称号,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引进或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并分别奖励用人单位5万元、2万元;
(三)对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并分别奖励用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
第十四条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1月14日以后,引进或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二)奖励对象引进或获奖后,须与企业新签或续签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在衡阳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奖励对象所在企业须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衡阳市中心城区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12月份,引进或获奖对象所在企业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提供《衡阳市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申报表》、获奖文件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在《衡阳市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对象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批。市委人才办将拟奖励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衡阳市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文公布。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文件及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企业)一周内要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奖励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章 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1月14日以后,获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是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衡阳市中心城区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
(三)培训基地每年要为衡阳市企业订单式培训高技能人才100名(含)以上。
第十八条 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每年12月份,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培训基地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供《衡阳市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项目批准文件、订单培训合作协议和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在《衡阳市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拟定支持项目,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批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批。市委人才办将拟支持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衡阳市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文公布。市财政局依据市委人才办文件及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在项目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支持经费的管理依据《衡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本办法操作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4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