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互政办〔2019〕2号
娄底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3日
娄底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的整体服务水平,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范围
社会监督员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和市民代表中聘请。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自愿担任“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社会监督员。
(二)熟悉互联网及移动网络基本知识,熟悉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社会化媒体平台操作,熟悉国家、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和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四)遵纪守法,秉公执纪,自觉执行社会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社会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颁发聘书及工作证,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聘期
社会监督员聘期每届一年,聘期届满后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聘任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条 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可以申请辞去职务。社会监督员辞去职务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对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度、实施情况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业务办理、收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一份工作监督情况报告。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情况作为市行政审批局对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议。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三)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八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形式
(一)参加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的集中监督检查活动。
(二)以个人或小组的方式不定期对各窗口单位进行明查和暗访。
第九条 社会监督员的组织和管理
娄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相关文件。
(二)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三)定期联络、走访社会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
(四)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情况。
(五)每年底,对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选出年度优秀社会监督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