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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经开区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补充办法》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19-05-08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德管办发〔2019〕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常德经开区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补充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常德经开区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补充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加大惠企力度,出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常德经开区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德管发〔2017〕8号)补充以下条款。

一、科技创新

1.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奖励5万元。

2.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品牌管理

1.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各奖励企业1万元。

2.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技术改造

对企业原地进行的智能制造投入(仅含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投入(仅含软件和通信设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未按照合同约定应完成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做大做强

1.对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业绩增量部分按照0.03元/美元标准给予奖励。

2.对境外展会参展并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单位)补贴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补贴资金额度1:1配套给予奖励。

3.成功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成功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军民融合发展

对获得常德市人民政府《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常政发〔2018〕14号)补助或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助或奖励(由区财政负担的除外)资金额度1:1配套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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