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通〔2019〕10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急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二)取缔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经商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加油站(点),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内部配送油品行为,严禁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车辆运输成品油,全面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
(四)依法查处向无资质的成品油加油站(点)或非法流动加油车供应油品的成品油销售企业。
(五)全面清查客货运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厂矿、重点工程等成品油专项用户自备的存储油设施设备,存储油设施设备及条件不符合安全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擅自对外经营的,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
(六)对证照过期或已经申请歇业,仍在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加油站,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吊销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9年4月29日—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理;对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抗拒行政执法工作,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和质量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的行为,积极举报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线索。举报电话:12345、12312、830561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