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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工信 发文日期:2019-03-29 所在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3

湘工信信软〔2019〕137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对《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经信软件〔2014〕53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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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4]17号)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是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每年认定2次,上下半年各1次,经认定的企业每年进行审核,实施动态管理对认定的企业,参照《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4]17号)中本地骨干企业的标准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申请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必须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湖南境内,满足《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界定指导意见(暂行)》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三)在《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确定的发展重点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前茅的企业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业务列表及企业简介;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六)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许可证、著作权证书等有利于评审单位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好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材料送至注册地所在市州经(工)信委;

(二)市州经(工)信委初审后,将申报材料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总量控制原则择优确定企业认定名单,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7天;

(四)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并交还申报企业作为申请财政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经认定的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应按要求正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的企业给予警告,并作为下一年度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获认定的重点企业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三)在安全、质量、市场竞争行为、公司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适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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