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能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转型和技术进步为根本,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07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5万吨、0.64万吨、2.66万吨、2.90万吨、4.51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不低于10.5%、10.1%、30%、20%、15%。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1+4”特色工业体系,打造中部崛起“智造谷”,形成与长沙“麓谷”、株洲“动力谷”协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有市场前景、有品牌优势的传统产业,振兴以湘钢、湘机、江麓、江南、韶峰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组成的老工业基地。持续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强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我市钢铁、化工、建材、食品、纺织等传统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分业分类施策,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存量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发展一批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新一轮产业变革和信息化浪潮,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加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继续发展壮大“十二五”期间布局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5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3D打印、北斗导航应用、生物、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新产业,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链关联效应明显的集聚区。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新兴产业。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付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到2020年,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和4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在生产、生活领域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工程,抓好国家新能源示范市建设,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科学用能水平。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68.5%,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13.6%,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7.4%,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强化工业节能。认真落实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大力促进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建设,严格节能督查,有效控制能耗规模。对电力工业,大力推进“一化三优”,即电网智能化和优化电源结构、优化发电设备、优化电力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电厂建设。对钢铁行业,积极强化“两新一管”,即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管理。加强钢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优化钢铁工业工艺结构和能源消费,完善钢铁工业节能管理。对煤炭工业,优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余热,推行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分散供热,积极推进现有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的升级换代和“以大代小”,提高燃烧效率,降低消耗,减少排放。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建筑节能。提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实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应用,到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着力抓好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把铁路、公路、水运、管道四种运输方式作为有机整体进行系统研究、系统规划和系统建设,形成整体系统能力。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模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降低运输车辆能耗水平;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降低车辆空载率,加快发展城际地铁和城市群轻轨,提高综合运输系统效率;全面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替代能源汽车技术,全面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车辆结构优化。到2020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8%。(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发集团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在全市商贸物流企业中推广绿色低碳和两型商务理念、应用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科学消费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完善绿色流通服务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流通、两型商务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体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三沼”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气化、固化,为生物质电厂提供原材料,加快柴灶和节能炉升级换代;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改进畜禽舍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发展装配式畜禽舍,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推进畜禽养殖节能;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和新的灌溉技术,节约用水,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发展生态型畜牧业,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等)
(十一)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构建能源消费监管平台,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由公交系统拓宽至出租、环卫、邮政、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推广新能源私家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等)
(十二)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力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全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配合省级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减排。结合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要求,继续推行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范围,入河污染物总量逐年减少,在湘江流域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对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总量削减。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清洁利用。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市城区、竹埠港新区、长株潭生态绿心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含粉磨站)、火电、化工、砖瓦等重污染行业应在2020年基本完成技术改造稳定达标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以及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建立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制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削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水平,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进口浓度,提高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大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与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处理稳定达标。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七)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和节能型农业装备。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实施禁养区退养,限养区总量控制等措施,完善规模养殖单元退出补偿政策,落实畜禽禁养区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实施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有机肥产业化工程,实施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等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在农村地区逐步实施“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等清洁家园工程,开展山水田林湖综合整治。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八)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项目,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进一步加强相关车辆注销管理工作,强化运营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监管。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加快新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批量生产车辆达到新国标排放标准。建设全市超标机动车治理监控信息系统,并与尾气检测监控台对接。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移动源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放控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交发集团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改造方式,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其余园区自主实施循环化改造。抓好循环经济产业园示范和推广,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推进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废弃物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加快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尽快重新启动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十一)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二)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
(二十三)推动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动“社区绿色回收示范点”建设,建立重点品种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十三五”期间实施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交通运输节能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公共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能效电厂建设工程等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7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五)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对禁燃区现存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保证现役燃煤机组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50%,新建全面覆盖城区、景区、园区的天然气管网。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加快新国标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新国标排放标准,建设全市超标机动车治理监控信息系统,并与尾气检测监控台对接。实施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淘汰退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继续加大钢铁、水泥、造纸、化工、铁合金等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淘汰退出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范围,主城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新上火电、焦化、有色、石化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针对石化、有机化工、汽车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对汽车制造、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全市包装印刷行业VOC治理,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底,油气回收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二十六)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COD和氨氮排放浓度较高的企业实施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污染排放检测,新建、改建、扩建的造纸、钢铁、印染、制药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集聚园区规范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废水分质分类处理。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湘江流域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首先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设100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七)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重点实施农业、工业、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抓好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以及“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开展实施涵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的湘潭市创新引领“四个十”科技专项。加快海泡石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火力电厂节能技术、节能锅炉、蓄电池破碎分选、铅膏预脱硫及副产物综合利用、高浓度废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地区,逐步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十)加强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遴选一批节能科技成果通过湘潭市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予以推广,推荐一批节能减排产业申报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进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工作,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逐步推进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及时落实国家和省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
(三十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引导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节能执法、节能产品推广等工作,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产品及服务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比重,认真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发展专项方案〉的通知》(银发〔2013〕241号),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绿色信贷资金来源,探索建立政府参与的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债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信贷投入。探索特许经营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环境服务合同权益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支持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中进一步突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湘潭银保监分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和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偿收入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研究探索排污权抵押。加快实施综合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的城市排污综合管控。按照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兼顾行业公平、技术经济可能性,统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逐个落实到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农业面源综合性排污许可,实行排污许可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五)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估机构,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等)
(三十六)建立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全面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要求,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推进第三方认证评价,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落实和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
(三十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健全监管机制。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推动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和治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对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计量监督管理和预警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建立用能计量数据共享平台和全市重点单位节能在线监测平台,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县级报告、市级核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市、县两级分工明确的减排管理机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交发集团等)
(四十)合理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四十一)强化目标责任考评追责。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并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申报,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的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做到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结合,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用能、污染减排设施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督促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计量和统计、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开展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改,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十四)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国、省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环保监管体制,2019年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严格节能、环境准入,严格把握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牢牢把好节能环保准入关口,从源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增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灵活多样的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倡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使用及过度包装,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鼓励各种形式的节能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社会组织,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对外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环境污染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企业用能排污等破坏节能环保行为进行监督,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健全反馈机制。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规定的主体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1. 各县市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 各县市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