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发〔2019〕1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直属各分局:
现将《常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1日
常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对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有效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通过两年时间全面清查全市范围内矿山开采现状,认真梳理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矿区生态环境以及存在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等突出问题,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保证全市矿山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矿山布局。严格控制采矿权新设,通过依法关闭一批、清理整合一批、限期退出一批等措施,调整优化矿山布局,实现矿山缩减数量不低于现有矿山总数的1/3。对建筑用石、砂矿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开采”的原则进行“关、停、并、转”,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修复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强化矿山环境(包括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生态修复,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在生产矿山“三废”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三)保障安全生产。全面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推动露天矿山“边开采、边复垦、边绿化”台阶式分层开采;实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达标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矿山情况。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对全市矿山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清矿山证照情况、保有资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违法开采情况、环境保护状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等,“一矿一册”建立摸底情况档案。
(二)开展矿山集中整治。根据摸底情况,对无相关证照非法开采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并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做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对超深越界开采的矿山,要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废气、废水未达标排放,噪声超标扰民,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投入建设、长期停产的“僵尸”矿山企业,要有序组织退出;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禁止开采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开采的矿山,要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分类处理;对山砂、山卵石等建筑用砂石土矿,要通过依法关闭、合并、重新调整布局、统一规划等措施进行资源整合,切实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凡依法予以关闭的矿山,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和实施矿山关闭,注销或提请上级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三)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对因采矿造成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破坏的,要采取覆土、复绿、稳固边坡等措施进行治理,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得到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修复。凡历史遗留的无主采矿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开采主体存在的矿山(区),要督促矿山企业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经批准退出原矿区范围,在其他区域继续开采的,要督促矿山企业负责原矿区范围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凡持证开采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要组织对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未按治理方案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一律停止开采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详实情况,登记造册,形成问题清单,整理归档备查。
(二)矿山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直面问题,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和整治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和取缔无证、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小矿山进行整合、优化,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和开采规模达不到标准等问题。
(三)生态修复治理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严格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对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在生产矿山和依法关闭的矿山,由矿山企业限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并通过检查验收;对历史遗留且采矿权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政府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四)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经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同时,总结经验,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守护好绿水青山、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处理好整治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动员矿山业主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发动社会群众支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与督导,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审查采矿许可证发放,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管理区)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直接抓;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采矿权年检不予通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停产整顿,要停供火工产品;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矿山,要采取严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顶格严惩;对恶意破坏森林植被、不按要求恢复治理的矿山,要坚决查处。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要注重质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要对各项整治任务逐项、逐点清查,该关闭的关闭,该查处的查处,该治理的治理,该追责的追责。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采取暗访督查、实地督导等方式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市区(管理区)要做到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健全工作制度,做到标本兼治,确保全市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