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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办理流程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交通 发文日期:2018-12-13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对象:企业法人、公民

三、受理机构: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益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益政办发〔2018〕17号)。

五、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H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四)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

(六)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905.1-2014)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九)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及审查标准: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益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三条(三)(四)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及其复印件;

(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七)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十)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

3、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时限:即时

(二)审查和决定

1、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2、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会依法做出许可决定。

3、时限:9个工作日

(三)发证

1、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对技术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等审核材料进行整理,审批材料齐全的,制作并送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2、审批材料不齐全的,由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退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补全材料后再发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益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7-6204035(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十六、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七、其他办理方式

(一)依申请变更

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同意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达决定书或者许可证件。

(2)适用情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过户。

(二)换证、补证、依申请注销

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规定材料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核发或者收回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换证、补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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