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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18-12-12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2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大厅“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潭办〔201848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构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的审批服务模式,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创业服务水平。

二、工作方式

以服务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股室)集中、承担服务职能的科室(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集中,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到位、部门(单位)授权首席代表到位、全流程电子监察到位。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优化、全过程网上实时监控,实现进“一扇门”、上“一张网”、办所有事。

本方案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方案所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外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进驻事项。审改部门会同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对相关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梳理的事项进行审核,各部门(单位)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准确、完整填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完善事项动态管理制度。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投资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功能板块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业务需求全链条梳理进驻;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场地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集中进驻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归并部门内部职能。结合全市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合理整合归并部门内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职能,在不增加内设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审批服务科室(股室),原则上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归并在该科室(股室)承办,业务复杂必须由多个业务科室(股室)承担的,由该科室(股室)承担统筹、协调和代办职能。

(三)推进业务进驻

1.职能进驻。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科室(股室)及关联业务科室(股室),201812月底前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和经批准暂时保留的专业分厅,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市本级“市民之家”启用后,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专业分厅外,按“应进必进”的原则,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市本级政务大厅办理。进驻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所进驻大厅实质运行,严禁在内部科室(股室)受理审批,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为行政许可审批的唯一公章。

2.人员进驻。政务服务职能由审批服务科室(股室)集中承担的,原则上审批服务科室(股室)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由多个科室(股室)承担,在现有条件下不适宜将各科室(股室)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的,推进在线审批或者各科室(股室)派业务骨干进驻,审批服务科室(股室)统筹协调业务办理,其分管领导或“一把手”,适时来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审批服务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和“首席代表AB岗制”,原则上审批服务科室(股室)负责人或主要业务科室(股室)负责人为首席代表,部门(单位)授权其行使本部门(单位)审批服务工作,A岗或B岗缺位时可以互相替代履行其职权。首席代表人员及进驻人员名单报政务服务部门备案。“市民之家”启用后,市本级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业务科室成建制进驻。办件量少的部门(单位),可按照“事进人不进”的原则,委托政务服务部门受理事项,建立1小时响应工作机制,在接到受理办件信息1小时内,首席代表到政务大厅现场处理业务,或直接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接收、办理。

3.充分授权。对首席代表的授权,授予但不限于以下权限:一般事项的决定权,即办件及简单承诺件的审批决定权,复杂事项的组织协调权、催办督办代办权及上(转)报权,联合审批会签权,收费事项的执行权,“行政审批专用章”及其他业务专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对政务服务部门的授权:授权政务服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组织综合受理窗口视具体事项对承诺件、即办件和上报件行使咨询、接件、受理和出件等权限,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改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和发改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收费清单,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标准化工作,规范清单要素、细化服务标准、量化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去除兜底条款,大力推进减环节、减事项、减时限、减费用,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为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企业和个人重复填写和提交基本信息材料,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均压减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上,办事承诺时限在2017年底的基础上整体压缩15%,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内的承诺件,原则上统一改为即办件。

(五)创新服务方式。政务大厅围绕服务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合理设置功能板块区域,在功能板块内无差别受理和“一窗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大力推行帮办代办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

(六)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现场办理、原件预审、原件核验、全程网办”的要求明确办理深度。网上办理原则上要求达到“原件预审”以上办理深度;窗口工作人员使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线开展咨询、预审、接件、受理、审批、办结、出件等操作,确保办件信息纳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办件信息全流程电子监察。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进驻政务大厅单位名单,提出内部职能优化意见,明确进驻政务大厅或专业分厅(“市民之家”启用前市本级保留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警车管驾管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等6个专业分厅)的审批服务事项、收费事项、首席代表(AB岗)、工作人员等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相关资料按要求报同级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确定。发改部门牵头对进驻收费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进行审查;各功能板块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认进驻本板块内全链条审批服务事项(含收费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完成审查的方案按要求报同级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完成进驻。进驻方案确定后,由各级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政务服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审定方案,完成事项进驻、人员进驻、首席代表授权、对政务服务部门授权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将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抓,要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结合,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各级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审改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事项清单梳理等审改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设置相关部门审批服务科室(股室)并明确相关职责;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政务服务集中到政务大厅、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实施清单并配置到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组织人员进驻政务大厅或专业分厅,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规范。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严禁“明进暗不进”,杜绝体外循环、多头受理。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中事项梳理填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进驻不齐全、不规范,对政务服务部门和首席代表授权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问责处理。

附件:湘潭市本级政务大厅进驻单位名单

附件

湘潭市本级政务大厅进驻单位名单

一、201812月底前进驻的单位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旅外侨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

(二)市直其他单位(4个):市两型办、市档案局、市残联、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

(三)垂直管理单位(1个):市气象局。

(四)其他有关单位:涉及邮政快递、燃气、水费、通讯费用、公交卡业务等便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民之家”启用后进驻的单位

(一)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二)涉及烟草、海关、银行、供热、供电、网络、电视等服务的驻潭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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