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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18-12-10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加快构建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湘潭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在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一体化改革,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确保群众受益。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2.坚持改革创新,确保政策落地。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人民共建共享。完善配套一体化改革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双重导向,确保改革实效。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通过改革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共体得发展,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

(三)工作目标。2018年12月底前,韶山市率先启动一体化改革。2019年6月底前,湘潭县、湘乡市全面启动一体化改革,基本建立紧密型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并与市级医疗健康集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连续型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加顺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行使医共体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落实党委、政府对医共体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亏损、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其他应承担的公益任务等财政投入;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主体责任,保障基本投入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县乡医疗机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长期债务。县级医管委下设办公室,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改革成效监测和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办院方向、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综合管理、党建工作等考核重点,会同同级组织部门每年对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及班子成员任免奖惩挂钩。

(二)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以县市为单位,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紧密型医共体,县级人民医院为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总医院)。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医共体内部资源纵向调配激励机制和顺畅、高效、节约的运行机制,真正成为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保持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保持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实行人力资源、医疗业务、财务制度、绩效考核、资源配置、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医保预付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事薪酬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实行机构设置和人员准入、建设标准、药械购销、财务、业务、信息化统一管理,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和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提升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着力完善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专业技术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

(四)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情况,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分别配备1.4人、1人的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根据核定编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头经费、工作经费等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推进医共体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额核定、新进人员备案、单位总量控制”,根据医疗机构床位编制数、平均床位使用率等情况重新核定人员总额,现有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由总医院统一使用、人员统一调配。医共体对所需适宜人才自主招聘,按程序核准备案。完善岗位设置,使人员配备与工作量相符合,医、药、护、技等各类人员配备比例合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根据《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潭人社发〔2018〕21号),推进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

(五)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采用总额预算下结合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多元化支付方式,实行县域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医共体内统一打包给总医院。对符合规定的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等项目,纳入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范围。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确定。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对医疗服务价格在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下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加强对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的跟踪评估,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七)建立药械供应保障新机制。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相关政策,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确保下转病人诊治的用药衔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允许院内中药制剂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医共体内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计划生育、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网络就医平台和远程会诊中心,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九)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人员、技术、服务向基层合理流动机制和基层人员培养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家工作室和专家门诊,把更优质、更贴心、更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促进群众基层首诊。

(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总医院内部设置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规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防病知识,减少疾病发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健康促进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一线,督导总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一)做实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依托总医院专科医生与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组成签约服务团队,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全覆盖、家庭成员分类管理、重点人群应签尽签的服务模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等分担。在落实免费“服务包”基础上开展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对于服药依从性好、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可开具1~2个月的药量,方便群众就近取药,并将延长处方药品纳入医保补偿范围。

(十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持续下沉。县级总医院与市级医疗健康集团建立纵向帮扶医联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疗联合体,通过派驻托管、远程会诊、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检验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式,重点帮扶提升县级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制定县乡医疗机构常见病双向转诊指南,规范并细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畅通便捷有序转诊通道。县级总医院要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普通门诊要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总医院设立临床检测检验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向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辐射,实现同质化管理。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十三)提升中医药、妇幼服务能力。在医共体框架内,确保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相对独立运营发展的权利,确保中医医院人员编制总量不减、功能得到强化。县级总医院要合理调配资源,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充分发挥其中医药发展的主阵地作用,整合县级医疗机构中医资源,统筹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基层中医馆标准化建设,为群众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成果,确保县域内中医药服务总量逐步增加,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凸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比逐年增加。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整合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资源,加强产科、儿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一体化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主动抓改革、抓推进、抓落实,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具体政策,加强医共体的建设,切实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指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一体化改革总体规划,建立一体化改革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一体化改革的监管。编制部门要做好一体化改革编制管理、法人登记等工作。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国、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动态调价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要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等医保支付政策。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市要将一体化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用和院长薪酬挂钩,与预算包干资金是否扣减以及结余资金分配额度挂钩,与县乡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挂钩,与村卫生室各项补助和村医执业管理挂钩。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综合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和引导医共体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针对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做好政策解读,以群众获得感为切入点宣传建设成效,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和推进一体化建设,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及时总结、推广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的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成效。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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