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主: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常德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二、调整后的运价标准
1.起步价为2公里6元(含燃油附加费);
2.满2公里后的续程运行价为0.5公里1元;
3.低速行驶费(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为累计满2分钟计费1元;
4.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并从10公里开始,在0.5公里1元运行价基础上加收50%回程空驶费。对乘客乘同一辆出租汽车返回的,不收取回程空驶费;
5.晚班时间为21:00至次日5:00,起步价在白班价格基础上上浮1元,除起步价外的运行价格在白班价格基础上上浮20%;
6.定价浮动幅度为20%,具体执行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浮动范围内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抓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计费结构调整工作,并统一制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公示表,在巡游出租汽车内予以公示,接受乘客监督。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执行新的价格政策,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计价器打表据实收取票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多收票价款;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在调价后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增加一线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确保这次调价的增加收入落实到一线出租汽车司机手中;要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本次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自2019年1月 1日起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