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办发〔2018〕11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省、市属在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52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株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县委打造“三区一中心”,推进“四个一体化”,建设繁荣宜居幸福文明新渌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培育公民法律信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渌湘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渌湘、文化强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持久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惠民。围绕全社会密切关注的法治问题,针对各个群体的不同法治需求,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法治特色、形成品牌。整合资源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品牌,着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渗透力、辐射力、感染力。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广泛借鉴和吸收法治文化建设的有益成果,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特点规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具有株洲县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法律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引导、用法能力培养、守法行为养成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使全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建设具有株洲县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加强法治文化研究
1.积极组建完善县法学会,并依托县“七五”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全县司法机关、县委党校、文联、行政执法机关等职能作用,组建“法治渌湘”建设理论研究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讨、法治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发掘历史法治文化,探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新思维、实践新举措,推进法治理论研究和创新,提高“法治渌湘”建设水平。(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党校、县法学会、县文联协办)
(二)丰富法治文化活动
2.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法治文化新产品创作机制,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文化团体、个人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创作和展演活动。引导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通过花鼓戏、皮影戏、诗歌、广场舞等地方民俗文艺活动宣传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打造一批有株洲县文化特色背景的法治宣传品牌、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示范项目。继续办好“平安渌湘”、《渌湘》杂志法治专栏等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县文联牵头负责)
3.积极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动漫、法治摄影等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扩大法治文化创作源泉;积极开展法治演讲、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活动,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和广泛性,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县文联、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4.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月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县委法治渌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5.认真抓好县“七五”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结合工作部署和活动安排,组织讲师、骨干、副校长等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法治讲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6.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本部门、本单位资源,并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一支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宣讲推介队伍,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力。(县委宣传部、县文联牵头负责)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7.按照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好全县四个法治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8.要将法治文化作为县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株洲县的文化特色,融入炎帝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大文化”背景,形成株洲县的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道德文化、廉政文化等,要特色鲜明、因地制宜地设计适合本地的法治文化品牌。“十三五”期间,要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应建立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电视台、电台应设立法治栏目,图书馆、文化馆应设立法治文化展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镇文化站、农家书屋需配备法治文化图书。(县委法治渌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各镇负责)
(四)加快法治文化传播
9.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力度,全县各类大众传媒机构要履行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电视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要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普法公益广告的刊播。(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协办)
10.推动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延伸覆盖,主城区应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等地设大型长期的法治宣传广告牌。各单位、各部门和酒店、车站、商场、交通要道等场所电子显示屏以及公交、出租车移动视频等媒介要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法治资讯等,引导社会法治舆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国资中心牵头,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客运分公司等单位协办)
11.加速法治文化与新媒体新技术融合,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宣传专栏、专版,继续做好法治株洲县公众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借力“智慧渌口”平台,加强全县各类普法资源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普法栏目和普法资源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12.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全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城区道路指示牌等,宣传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条文、名言警句和反映本行业特色的文化作品,设置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县直各部门门户网站要设立法治文化版块。各镇、村(社区)都应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角、法治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编印或免费发放针对性、可读性强的普法读本。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企业单位职工和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国资中心、各镇负责)
13.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新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干部、党员骨干集中专题学习法律知识。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法律志愿者等深入农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镇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程,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精神,自觉履职,切实加强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
(二)完善制度保障
由县委法治渌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程序建立县级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关问题。各镇也要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不断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和奖励机制,因地制宜加快法治文化建设。
(三)凝聚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扎实推动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成果;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产品的研发、推广、传播,广泛宣传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及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县文联、县法学会等负责对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的组织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法治文化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附件:2018-2020年株洲县法治文化建设四个重点项目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2018—2020年株洲县法治文化建设
四个重点项目
法治文化阵地突出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在内容上,贴近群众实际,以生活中常见乐闻之事传播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现学活用本领;在品味上,充分融合株洲县特色文化、城市建筑文化风格,努力塑造城市新的风景亮点;在管理上,坚持公益为先、统一规划,确保常换常新,提高法治文化阵地的辐射效益。
一、法治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
在县城主要街道交警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标语。在县城中心地段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广场,并设置法治文化标志。在城区公园、渌江风光带择区域,以现有环境、设施为基础,注入法治元素,打造市民休闲、娱乐和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和法治品位的场所。由县委法治渌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二、法治文化建设展览厅
依托现有学校资源建设一个株洲县青少年综合性法治实践基地,作为展示法治渌湘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采用高科技手段,将大型LED屏、幻影成像、发光地图、电子翻书、动感踩吧、动感环幕影院等现代声光电技术融入法治展示环节,使参观者能够从视觉、听觉、触觉全方位地感受到株洲县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品牌项目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文化)进车站(含自行车站)、进公交工作,打造一批有株洲县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项目。在公交车站、公交车载电视及县城管局管理的大型户外广告位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一定比例的法治宣传(文化)广告。让法治宣传(文化)成为株洲县一道靓丽的法治风景。
四、法治媒体专栏
不断完善“平安渌湘”专栏节目,全面满足公众对公共政策、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和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力争打造一个宣传法治建设工作、发布重要政策、塑造司法执法队伍亲民形象、提供法律公益服务的权威平台,构建法治工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继续做好法治报刊、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湖南网株洲县站等媒体的法治株洲县专栏(刊);在政府及各执法部门门户网站开通“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