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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18-12-03 所在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智能化制造水平,加快形成我市机器人产业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根据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湘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立足智能制造建设需求、机器人产业园规划布局和机器人产业化工作基础,通过打造创新示范、培育领军企业、集聚高端人才,加快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坚持应用驱动、科技引领、系统布局、市场主导、开源开放,着力加强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协同,为我市打造“汽车城”“智造谷”“军工城”提供强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实施《湘潭市机器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效果显著。到2021年,力争全市机器人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引进培育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国际知名的机器人龙头企业,打造机器人产业园和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高标准制定全市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机器人产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措施等,并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引领我市机器人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和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夯实产业链基础

2.推进机器人产业园项目集聚。以湘潭高新区为重点,努力打造集机器人整机、关键零部件制造及集成应用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成果孵化、研发检测、认证认可、教育培训及金融租赁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公共交通、商业服务等设施,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形成较为完整的机器人产业链配套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3.加快重点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重点引进高精度减速器、伺服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和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给予“一企一策”待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4.加快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每年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大力推进“机器换人”行动计划,重点在我市“1+4”主导产业领域,引导企业应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线或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解决重复劳动、劳动强度大、安全生产等问题,从现在起至2020年,每年重点支持打造10家左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企业,推动机器人应用示范推广。(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加快重点研发项目集聚。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在湘潭市本级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机器人前沿、解决我市本地产业机器人应用的关键技术研发,择优加大实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重点研发项目集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积极打造龙头企业。支持机器人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上台阶。2020年以前,重点培育1~2家年销售额突破5亿元的龙头企业。对新引进机器人领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资(含港澳台资)项目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内资项目,且当年度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的,享受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一切“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7.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挖掘、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机器人企业;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机器人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的“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围绕机器人龙头企业,形成当地配套较为齐全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8.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落实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成立时间短、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机器人企业,推动资本市场加大对我市成长性好的机器人企业投入支持,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9.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开拓长株潭—国内—国际市场,鼓励具备机器人核心竞争力企业入驻我市产业园区,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国内重大展会拓展市场,每年至少组织1次机器人产业专题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两型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10.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实现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或建设新生产线;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计划或重大专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四)优化产业生态

11.提供特色融资服务。在本市组建或利用现有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建立统筹统贷机制承接低成本资金,专门用于本市企业“机器换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实现租户企业低成本、低门槛开展“机器换人”。(牵头单位: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12.鼓励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新建机器人公共技术平台,积极对接国、省公共技术平台创新能力发展规划及政策,重点围绕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核心技术以及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器和控制器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研发领域,支持我市机器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3.完善创新链。支持我市单位参与制定机器人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支持本地机器人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专利、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支持科技成果在湘潭市完成转化、开拓产品市场,支持企业取得国际、国内专业认证,支持企业生产制造适应市场需要的机器人成套装备,支持国、省认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本市机器人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4.鼓励建设机器人小镇。全面落实综合报建费减免、项目承诺制、“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建设机器人特色小镇,按照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机器人小镇专业化服务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扶持力度,把机器人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机器人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市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要牵头组建市级机器人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机器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统筹谋划。

(二)加快人才集聚。积极引进国内外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专业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我市产业园区创业,推进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在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中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机器人产业人才评选、表彰、奖励活动,积极培育、引进机器人产业高层次人才,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机器人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相关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尤其要加大对机器人创新应用型企业的资金支持,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需求集中引导培育机器人产业发展市场规模化,围绕市场规模化换产业发展链条化,促进机器人产业规模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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