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市局有关处(室),稽查支队:
现将《全市质监系统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处(室)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28日
全市质监系统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长商改办〔2018〕8号)文件要求,按照长沙市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市通知要求,共对106项事项开展改革。改革涉及到质监部门的改革具体事项4项,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对前3项事项的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对第4项事项的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
鉴于以上4项事项均为省级以上部门行使审批权限,市级质监部门均无审批权限,因此,我局改革任务主要为根据“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及“属地监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湖南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根据省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配合省质监局对由总局、省局发证的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加强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等9项内容;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等8类违法违规情况。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等内容。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是否执行到位、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内容。对监督结果形成情况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整改。
2、加强证后日常监管
根据《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长质监发〔2018〕53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年度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质监函〔2018〕29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长质监函〔2018〕68号)等文件要求,对纳入市局年度监督抽查的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等单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信用长沙等平台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建立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引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自治自律,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要及时登陆“长沙市商事登记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查看行政许可相关推送信息,将各商事主体需后置办证的信息及时分发到相应的区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推送的商事主体进行核查、反馈监管信息。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完善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录入行政许可存量、增量信息,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的群众办事创业。
三、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涉及我局的4项许可事项的改革措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严格按照本方案改革措施认真抓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按商改办要求报送“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资料。
3、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抓住监督检查、窗口服务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推广等形式,向辖区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