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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18-11-16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4号)及《湘潭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86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注重实效、稳妥推进。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涉及我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各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二、公开重点

(一)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及保障性住房相关分配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1.住保科牵头,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基本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月及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2.新城办牵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补助资金分配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月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改造结果(含“危改户”名单)。

3.住保中心,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招标办牵头,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招投标信息的发布工作,以便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三、公开平台

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就涉及住建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并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定期对本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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