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常德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到2020年,形成制度机制完备、责任分工明确、监管落实到位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三)建立应付款周转代扣制度。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七)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八)完善落实普法宣传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三、强化监管工作力度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欠薪违法行为。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三)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工作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四)依法打击欠薪违法犯罪。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出台相关制度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分享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和下发具体考核细则。通过自查、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分级评分,分级归类。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